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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山大学关于使用P2P文件交换软件的规定

冈山大学关于使用P2P文件交换软件的规定

1. 宗旨
为防止用户在使用冈山大学计算机以及网络资源的过程中有侵犯知识产权或不正当使用等行为,本校就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2. 定义
本规定中P2P(peer to peer)文件交换软件(以下简称“P2P软件”)的定义是指在不确定多用户之间可以利用网络交换文件的软件。

(2) 本规定中"违规行为"是指利用网络以及连接到网络的PC等,通过使用如WinMX或Winny等P2P软件交换拥有知识产权的数字资源,如音乐,图片以及应用软件等的行为。
3. 禁止使用
原则上规定在冈山大学校内禁止使用P2P软件, 如果冈山大学的职员或者学生因教育以及科研的需要,则可通过申请使用。

4. 使用方法
希望在冈山大学校内使用P2P软件的用户须向冈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P2P软件使用申请书(日语版)"。
(2) 中心主任将根据上述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该申请用户。
(3) 中心主任将在中心的网页上公开被禁止使用的P2P软件列表。
(4) 若没有列入上述列表的P2P软件而后被重新列为被禁止使用的P2P软件时,此软件的用户须立即停止使用该软件,如果希望继续使用该软件须向中心提交"P2P软件使用申请书"。

5. 网络监控以及禁止使用措施
为防止发生使用P2P软件的违规行为,中心将采取数据包过滤以及网络流量监控等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2)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中心将通告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中心委员会委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3) 收到上述通告的各部门须在网络管理员的监督下立即展开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
(4) 中心有权对任何有违规行为的用户以及未提交使用申请书而使用P2P软件的用户采取禁止使用冈山大学网络资源的措施。

6. 处罚规定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该当用户将根据冈山大学校规(平成16年冈山大学校规第2号)第58条规定, 冈山大学大学院校规(平成16年冈山大学校规第3号)第49条规定以及冈山大学职员就业规定(平成16年冈山大学校规第10号)第67条规定得到相应处罚。

7. 其他规定
有关P2P软件的其他规定将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从2005年2月1日起实施。